過失致死刑責加重 分3級最重10年
臺鐵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主嫌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但過失致死罪刑責最高僅5年,遭外界質疑刑度太輕。為此,法務部已擬具修正草案,部長蔡清祥21日表示,修法方向是依照情節輕重增訂3種刑期級距,最重可處10年徒刑;但法不溯及既往,此案並不適用。
蔡清祥表示,太魯閣號事件後,因為各界指責過失致死罪的刑責太輕,因此法務部同仁立即蒐集各國的立法資訊,還利用週末時間加班整理,火速提出新修正的條文送往行政院審議。
法務部則指出,針對《刑法》第183條「因過失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者」、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等最高刑度加重的修正草案,目前已由政院審議完畢,22日將於行政院院會通過,並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至於修法內容,蔡清祥說明,目前的草案是依不同的損害程度來做處罰。針對過失致死部分,將依照情節輕重增訂為3種刑期級距,除了原本的「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外,增訂「犯前項之罪,其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3人以上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蔡清祥表示,希望盡速送到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很快就能實施;不過,由於此法不溯及既往,因此太魯閣號事故案的主嫌李義祥並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