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慶恩案聲請再審 高檢署公開翁茂鍾布局過程
眾多司法官、警調官員涉入「與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案」,高等檢察署決定重啟調查相關四大疑案,上月先針對「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聲請再審。高等法院19日首度開庭調查,高檢署也當庭公開翁茂鍾筆記本內容,還原翁茂鍾與涉案司法人員布局此案的過程。
四大疑案之一的「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結案後,不僅使翁茂鍾的怡華公司免還向百利銀行借的3億元,時任百利銀行經理諸慶恩更遭匿名檢舉涉嫌偽造定存單向怡華公司追債。諸慶恩於2000年遭臺北地檢署起訴,一審判決無罪後,二審卻改判有罪、附帶民事求償5億多元;諸慶恩在三審過程中抑鬱而終,全案改判不受理。
高檢署檢察官陳佳秀指出,全案當時在調查局立案偵辦及最高院審理期間,皆有幕後影武者操作。翁茂鍾於1999年10月1日收到臺北地院民事執行處來函告知「怡華實業的債主百利銀行,向銀行擔保的1億4千萬可轉換定存單,帳戶內沒有現金」後便寫下,「可謂大好消息」;根據翁茂鍾筆記內容顯示,他當晚就「和石木欽法官檢討此案」。
檢方認為,這就是翁茂鍾計畫入罪於諸慶恩的最初動機和時間點。翁茂鍾於1999年10 月4 日寫下,「來來 桃山餐廳,楊永成(律師)、石木欽、楊○○會計師、荷蘭銀行張○○副總、台生 討論百利案」;10月7日中午12時30分,「兄弟飯店 日本料理 秦台生(時任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10月8日,「秦台生接獲匿名檢舉信告發百利達銀行」。
筆記內容顯示,臺北市調查處於同年10月13日報請北檢立案調查,翁茂鍾當晚又與秦台生、時任北檢主任檢察官羅榮乾在遠東富貴樓討論此案;10月20日,「調查局函覆台北市調處不同意立案」;10月21日,「羅主任以相同內容之匿名檢舉信於北檢送輪分」;10月29日,「台北地檢發函交台北市調處偵辦」;11月17日,「調查局同意立案」。
陳佳秀指出,經檢方勾稽,秦台生從調查局立案、到移送北檢的5個月期間,共與翁茂鍾見面、宴飲5次;到了三審,從2002年6月20日最高法院受理分案,到2003年8月14日評議結案前,翁茂鍾共與陪席法官石木欽見面餐敘、球敘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