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涉「浩鼎案」無罪仍記申誡 監委:無再審法源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因涉「浩鼎內線交易案」而遭檢方於2017年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監察院在審理期間也對他通過彈劾,移送公懲會後遭判申誡,但他最後獲判無罪。翁啟惠向公懲會提出再審卻遭駁回,因此向監院多次陳情;但監委表示,目前缺乏法源且無前例。

士林地檢署當時認定,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以3千張浩鼎股票行賄翁啟惠,因此於2017年1月將翁啟惠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而監察院也因此在案件審理將他彈劾,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現已改制為懲戒法院)。

士林地院審理後,於2018年12月宣判翁啟惠無罪,因檢方決定不上訴而定讞;雖然監察院當時決議撤銷裁罰,但公懲會仍以「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等理由判翁啟惠申誡,他提出再審也遭駁回,因此多次向監察院陳情。據媒體報導,翁啟惠曾被彈劾、懲戒的紀錄恐影響他爭取諾貝爾獎的機會。

對此,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監委蔡崇義1日表示,翁啟惠是國家人才,既然刑事部分確定判決無罪,理論上懲戒法庭應考慮到這點,翁啟惠向公懲會提起再審沒過,才會多次向監察院陳情,希望監察院能再審;但監察院目前找不到提出再審的法源依據,因此希望從新持平檢視此案,考慮要如何處理,「但現在不敢講檢視結果是對是錯」。

「憑良心講,這案子對翁啟惠是冤枉的,起訴判無罪,申誡就要改」,蔡崇義說。他也坦言,現在連是否要立案都是問題,法律上目前也沒有遭彈劾後要再審的前例,否則很多人都會申請再審;以他的立場來說,只能重新檢視此案並呈現事實。且這個案子會有點敏感,國內政治氛圍恐認為監察院當初不夠慎重,因此目前應不會提出再審。

此外,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在去年4月就曾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檢方偵辦「浩鼎案」期間涉嫌洩漏案情,導致新聞媒體大幅報導,使大眾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產生預斷;翁啟惠最後雖獲無罪判決,但名譽、隱私、工作和身心等已受嚴重損害。檢方偵辦重大案件時宜以更審慎態度,遵循證據嚴謹及偵查不公開原則,以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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