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台北政經學院違法? 律師:監院立院應調查
寶佳集團創辦人林陳海日前捐助30億元成立清華台北政經學院,引發外界質疑該學院是否鑽《大學法》漏洞,介入清大辦學甚至涉及違法問題。經濟民主聯合智庫召集人、律師賴中強22日說,至今沒有看到契約以及向教育部申請的所有公文與流程,無法斷定是否違法,但此事爭議大,「監察院應該調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也應該關心」。
針對寶佳集團捐款成立的台北政經學院基金會與台北政經學院,清大學生議會學生王致凱、朱廷峻、陳泰寧表示,學生發起連署,希望清大作為國內一流大學,理應捍衛學術自由,而非與政商進行利益交換,並期盼校方能針對潛在弊病,積極負起劃清界線、資訊公開、落地生根的三項責任。
王致凱指出多項疑慮,包括寶佳集團是否介入清大辦學?面對寶佳爭議,清大目前對維護校譽要如何應對?台北政經學院基金會與清大簽署契約與企劃書,目前僅供校務會議成員閱覽,不對外公開,為何不公開?台北政經學院所謂校中校模式,到底原本清大學生與台北政經學院師生權利義務是不是相符?
王致凱說,假設如同校方所說一切合法,是否意味著在既有法律下,只要有錢成立基金會就可以跟國立大學簽個教學單位,安插自己人馬實質影響招生辦學事項,跟公立大學簽訂一份不必公開的契約就可以不受既有限制,就可以拿著國立大學的招牌在法律上亂鑽?只要任何人有錢成立一個基金會,就可以宣揚教育理念,找認識的學者辦學,是不是在干涉大學獨立自主?目前國立大學是否可透過契約將辦學責任交給外包單位?教育部在審查過程中是否有擔負起一定責任?
清大學生議員陳泰寧說,清大人社院學士班就有政經學程,可是又外掛台北政經不讓校內其他學者師生參與。清大經費在國內名列前茅,但又要用這30億元資金,在既有框架之下外掛台北政經學院,難道不是捨本逐末?忘記清大人社院原本就有這樣的設置,原本就應該補足師資,但校方過去幾年並未思考學生既有權益。此外,過去從來沒有一個基金會投資成立新學院,這種外部資金,教育部應該成立專法或修法解決問題。
臺灣學生聯合會常務理事黃亭偉指出,高教領域應按照學術倫理現任方式走、遴聘老師,單獨捐贈30億元是壟斷行為,在大學不應該存在一個企業或單位可以單獨設立一個學院,是為了教育還是擁有開子公司模式進行專案?他提醒,透過大學自治範疇可以規避許多東西。
賴中強指出,現行《大學法》立法意旨,大學要能夠自主,無論是辦學方向、課程設計、教授聘任、學生招生,都應該要有大學校務會議、院務會議、系務會議,在學生參與情況下由大學自治自主做決定。台北政經學院董事會職權是什麼?如果有任何一點可影響招生、聘任老師、教學辦學方向,它就侵害大學自主,除非它承諾不介入任何招生、教師聘任、課程規劃、辦學方向,但「我們看不到黃煌雄(台北政經學院基金會董事長)公開承諾。」至於外界質疑捐資人捐資意圖,台北政經學院基金會日前已表示「純屬誤解」。
對此,清華大學澄清,針對台北政經學院的30億捐款已全數捐入了基金會並信託,捐款人只負責捐錢、不會參與學院運作。至於基金會的功能則在管理基金,而非治校,董事皆由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甚至包括4位前教育部長,足昭公信。
針對學生質疑台北政經學院的合約及企畫書為何不公開?清華大學表示,校內的競爭型計畫及新設院系所計畫書均對校內的校務會議代表(含12位學生代表),及校發會委員(含2位學生代表)公開,只是不會放在網路上任不特定人下載或複製,以保障教師個人及學校的權益,希望了解的師生都可以要求閱覽。事實上,對台北政經學院有疑慮的學生議員上周才到秘書處閱覽合約及計畫書。
清華學生上週閱覽台北政經學院契約書後認為,「不受既有教育部薪給之限制」、「員工福利退休提撥等不受限於現有校內規劃」等與清華大學校長賀陳弘說的「TSE能做的,清華各學院都能做」的說法不同。清華大學表示,這其實是斷章取義,計畫書中該文字的前面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因此並沒有違法之虞。
清華大學指出,各學院目前都有自己的學院經費,也可透過募款方式為教師加薪,一些學院設各種捐贈的講座、「志聖青年學者」等。這些在教育部核定薪給以外的薪資福利,都是各學院為克服國內大學教授低薪,積極攬才留才所做的努力。「各學院過去已經這麼做,未來也會持續進行。」清華大學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