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是真的? 諸慶恩等4案重啟調查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過從甚密,違反法官倫理情節嚴重而遭監察院彈劾,監院調查報告也揭露出更多「石木欽們」,牽扯數十名司法檢調高層。為此,法務部日前公布20人懲處名單,並將重啟調查與翁茂鍾相關的4件刑案,高檢署19日已交發3地檢分案調查。

法務部調查指出,「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應華炒股案」等4案皆與翁茂鍾有關。其中「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當時是由臺南地檢署偵辦,但承辦檢察官曲鴻煜、檢察長方萬富於偵辦期間皆曾與翁茂鍾不當接觸、承購其公司股票,公正性遭外界質疑。

而「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是由臺北地檢署偵辦,雖然承辦檢察官及檢察長皆未曾與翁茂鐘接觸,但負責調查此案的臺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卻與翁茂鍾往來密切;加上時任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羅榮乾也多次接受翁茂鍾宴請、餽贈襯衫,恐有藉勢影響案件偵辦之虞。將研議可否提起非常上訴或聲請再審,替已故的諸慶恩回復名譽。

至於這2個案件的關聯,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依據判決書內容在臉書貼文指出,翁茂鍾的怡華公司於1990年間簽發給百利銀行(現為法國巴黎銀行)1張1千萬美金的本票,作為操作股票選擇權投資的擔保,後來怡華公司慘賠946萬美元,無力償還,時任百利銀行經理諸慶恩便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怡華公司則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然而,臺北地院審理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召開最後一次辯論庭時,怡華公司財務經理吳仙富主張,本票、選擇權交易帳戶都是他自己偽造的,與公司無關;法院採信後判決怡華公司3億元不用還。百利銀行不服上訴,而吳仙富突然向臺南地檢自首,主張應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承辦檢察官曲鴻煜則配合將他起訴。

吳仙富自首案來到臺南地院後,承審法官蘇義洲也迅速認定本票是假的,依偽造文書罪判決吳仙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確定免關,本票也當庭沒收;公訴檢察官不上訴定讞。然而,蘇義洲正是司法院這次移付懲戒的7名法官之一,「現在我們才知道,這樣的伎倆法官會買單,是因為蘇義洲也是『襯衫宴飲團』的成員」,邱顯智寫道。

也因此,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上訴二審、三審,法官皆認定怡華公司不知情,判決百利銀行敗訴,因為最高法院終審法官林奇福也是「襯衫宴飲團」成員,是司法院移付懲戒7人中違失情節最嚴重的法官。

不過,這時翁茂鍾又開始追殺與他無冤無仇的諸慶恩,向秦台生檢舉他利用假的定存單向怡華追債。案經臺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但二審改判有期徒刑4月、附帶民事求償5億多元;上訴三審後,承審法官竟又是「襯衫宴飲團」成員石木欽、池啟明、吳雄銘,而諸慶恩未等到宣判就已抑鬱而終,全案改判不受理。

未料,翁茂鍾卻繼續轉向諸慶恩妻子及他當時年僅8歲、9歲的2名女兒求償5億元,諸妻不堪折磨而拋棄繼承,2名未成年女兒則辦理限定繼承,所幸該民事訴訟遭到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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