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質疑法官「涉弊就退休」 司法院:未達懲戒地步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因與富商翁茂鍾過從甚密,使相關訴訟案公正性引發質疑,司法院雖於18日公布20名法官懲處名單,但未超過接受宴請5次、襯衫3件、禮品3次的「533原則」仍無法平息眾怒。前立委黃國昌19日更質疑,司法院疑似臨時抽換名單,包庇自己人。
「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18日先在臉書紛絲專頁貼文,該會接獲檢舉指出,司法院原本議定的「移付懲戒」名單,包括了懲戒法院法官洪佳濱,卻在記者會前臨時抽換名單,將其改列為「有行政懲處之必要」的13人名單。但洪佳濱於2001年8月至2010年2月間,與翁茂鍾不當接觸高達10次、收受饋贈6次,呼籲司法院說明不懲戒的原因。
而黃國昌也於19日在臉書發文批評,司法院根本是知法玩法,因為洪佳濱在醜聞爆發後已急忙申請「退休」,預計於今年3月2日離職,但《法官法》於2019年修正通過並於2020年7月正式實施後,增加了「法官若經司法院移送懲戒,在審查結束前不得申請退休」的規定,就是為了防止這種「涉弊就退休」的玩法行為。
黃國昌說,換言之,如果依司法院原來的移送懲戒名單,洪佳濱就不得申請退休。他質疑,到底是誰在司法院內幫洪佳濱喬事,讓涉弊情節如此嚴重的洪佳濱得以全身而退?
對此,司法院也澄清,違失法官應移付司法懲戒或行政懲處,是依據是否曾擔任翁茂鍾案件的承審法官,以及不當飲宴的次數多寡等情狀決定,而洪佳濱並未承審過翁茂鍾的案件,也沒有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雖然9年內接受宴請10次、收受6次衣物,但違失情節未達懲戒地步;從未把他列入懲戒名單內,因此並無包庇特定人士的情形。
司法院強調,除了洪佳濱將於3月2日退休外,涉案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金圍也將於同日退休,另名涉案的最高法院庭長陳世淙則將於2月21日退休。據了解,這3名法官都是在接受約談後,自覺顏面無光而申請退休。
時力籲清查財產申報
時代力量黨團19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司法院和法務部應依據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規定,全面清查涉案司法人員的財產及是否有申報,並應依法擴大調查涉案官員有無不當利益往來或不明來源財產;甚至對於涉案司法人員過去所承辦的案件,如果有相關事證出現,也應該秉持勿枉勿縱的原則重新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