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毒標準品國產 4大機構得免費申請檢體
毒品種類新興快速,但檢警調單位若要進行鑑定,檢驗單位就需向國外購買毒品樣本才能製成標準品。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日前已修正,讓相關機關可自行製成標準品;法務部也修訂子法,授權法醫所、刑事局、調查局、食藥署等四大檢驗機構可免費向法務部申請檢體。
法務部指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今(109)年1月15日修正後,毒品檢驗機關發現新興毒品或成分時,宜由衛生福利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依法設置的檢驗機關(構)領用部分檢體,以製成標準品使用,或供其他檢驗機關(構)使用。
相關子法原名為「醫藥或研究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而為使合於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的扣案毒品符合相關檢驗機關(構)領用檢體的要件、程序、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故法務部也將該辦法更名為「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法務部表示,新辦法授權法醫所、調查局、刑事局、衛福部等依法設置的檢驗機關(構)得向法務部申請領用新興毒品的部分檢體,以製成標準品使用或供其他檢驗機關(構)使用;查獲之毒品若合於醫藥用者,經核准領用後則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的規定。
至於領用檢體而製成的標準品,應經其他公正機關(構)確認後,始得作為檢驗毒品使用;民間檢驗公司如有檢驗新興毒品的需求,也可檢具申請書向法務部申請經確認後的標準品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