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版「藥神」王鉑生判緩刑

中共國務院雖然已對所有進口抗癌藥實施零關稅,但中間被中國統治階層分一杯羹,致使藥品到民眾手上仍無法降低價格。圖為中國一家藥局。(JOHANNES EISELE/AFP via Getty Images)
中共國務院雖然已對所有進口抗癌藥實施零關稅,但中間被中國統治階層分一杯羹,致使藥品到民眾手上仍無法降低價格。圖為中國一家藥局。(JOHANNES EISELE/AFP via Getty Images)

【大紀元訊】

5年前,白血病人陸勇為病友代購印度平價藥,結果被控賣假藥。電影《我不是藥神》就是改編自這起事件。近期廣州出現「藥神案」翻版,主角是51歲的王鉑生。王鉑生被控非法賣藥判囚2年半、緩刑3年,日前提出申訴,已被法院受理。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2014年,王鉑生的兒子小昊確診肝癌末期。夫婦倆為了救孩子,在港澳買了30瓶「PD-1」藥,價錢約2萬6千多元(人民幣,下同);最終小昊不敵病魔,在18歲那年病逝。

後有自稱「李醫生」的人聯繫王鉑生,說有癌症病人急需「PD-1」藥救命,家裡經濟條件又不好,問能否以優惠價轉讓。於是王鉑生把家中剩下的6瓶「PD-1」,以1瓶1萬1,500元(低於原價一半)的價錢轉賣給他;其後又在「李醫生」拜託下聯絡一間生物公司,請求對方賣出仍在做臨床試驗的「PD-1」。

直到3年前,無錫警方在偵查一起假藥案時,發現「李醫生」真名姓包,曾因猥褻罪入獄,出獄後以「李醫生」名義賣抗癌藥謀生。而王鉑生因在未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賣藥,且事後收了生物公司6千元,被判非法經營罪;兩個月前二審判監2年6個月、緩刑3年,並罰款1萬元。

王鉑生不服判決提出申訴,並表示自己是保險公司高層,每月底薪有3萬元,以半價出讓藥物,明顯不是為了牟利。無錫市中級法院日前已受理有關申訴。

專家:王鉑生根本不構成犯罪

在廣州一家政府醫院服務的張醫生認為,王鉑生案反映當局沒有吸取數年前藥神案的教訓。張醫生說:「沒有經營許可證指的是公司,他(王鉑生)作為個人,並不以賣藥達到盈利的目的,實際他不能算作經營,只是把自己手裡的藥轉讓出去,以後他也不會做了。起碼法律應有一些溫柔之處吧!你這樣對待老百姓有點過重了,達不到懲戒的目的;有了藥神案件還出現這樣的案例,以往的案例對法院起不到任何作用。」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大病救助專案前高管任瑞紅,早在10多年前就已接觸同類個案。她也認為,王鉑生的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因為藥品代購而產生的案件在中國是數不勝數。王先生的行為,按照藥品來源來說是正規的,不涉及任何盈利行為,不涉及假藥罪;他的問題出在中間人有盈利行為,真正要處罰的應該是那個人。」

進口抗癌藥零關稅 藥價仍降不了

電影《我不是藥神》引起外界關注病人用藥難題。中共國務院則在2年前,對所有進口抗癌藥實施零關稅,目的是降低藥品價格,但一直未見成效。

任瑞紅批評當局把進口抗癌藥納入醫保步伐太慢,「納入醫保根本不可能,有些藥物中國的還沒批呢!怎麼可以納入醫保?由中國自主生產那更不可能。這些藥都是國外排名非常靠前的一些藥。」她認為,零關稅並不能確保進口藥定價降至老百姓可接受的水平,原因是中國進口藥的定價不僅是關稅問題,還存在所謂的「灰色成本」。

任瑞紅表示,「同樣的藥在中國和在印度的價錢能差到一半以上。就是這個藥在中國賣1千,可能在印度只賣500,多出來這一部分等於是被中國統治階層,衛健委、發改委等部門從中分一杯羹,導致藥品到了老百姓手上,價格會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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