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內賣屋 課45%重稅
為了抑制短期炒作房價,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法,規定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若持有2年內出售將課45%稅率,超過2年、未滿5年內出售則課35%;新法將在7月1日正式實施。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依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認定適用稅率,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為45%;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逾2年35%;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為15%;另外,因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的房地則為20%。
立法院會9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0」的《所得稅法》修正案,為遏止短買短賣投機行為、房價不當哄抬,新法將短期持有的定義,從2年拉長為5年。
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短期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持有房地2年內出售課45%稅率,持有房地2年以上、未滿5年出售課35%。
此外,相關條文修正也進一步規範,境內個人持有房地超過5年、未滿10年出售課20%,持有房地超過10年以上出售則維持現制課15%;境內營利事業持有房地超過5年,不分持有時間,出售一律課20%稅率。
此次修法也將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特定股權交易(指未上市櫃、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如果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境內房地構成)納入適用,視同房地交易,以打擊預售屋炒作和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至於非境內個人、境外營利事業房地合一2.0稅制,朝野立委也支持行政院版本,通過持有房地2年內出售課45%稅率,持有房地超過2年以上出售課35%稅率。
這次修法在相關條文中也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增訂排除條款,包括因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內房地,以及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5年內完成並銷售房地者,稅率為20%。
三讀條文也規範,個人、營利事業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或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參與重建,於興建房屋完成後取得的房屋及坐落基地,如果在5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
房產業者哀鴻遍野 估明年交易量減3成
對於立法院火速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法,中華民國不動產聯盟總會理事長林正雄表示,這次修法業界都不樂見,但執政黨卻一意孤行,重傷房地產一條龍產業,可預期接下來的房地產成交量將減少,「明年最嚴重減少三成以上」,而且重稅下、原物料成本高,房價一定上漲,屆時全民承擔,民意也將反撲執政黨」。
全國商總主席、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也說,房地產業長期以來都是自求多福,政府從沒給完整的政策,只有「好就打,不好就拉抬」,尤其現在缺工、缺料嚴重,成本高漲而影響推案,讓人無所適從,他感慨「這是房地產業最失望的一天」。
只要合法就不受影響 學者讚政府有魄力
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學系教授賴碧瑩表示,面對建商頻繁喊話,立法院還能頂住壓力,必須肯定中央的魄力。她強調,其實業者無須叫苦連天,因為新版稅制打擊的是行為而非業者,只要行為合法就不受影響。
不過賴碧瑩也提醒,房價依然高昂、稅賦壓力仍重,還是會壓抑自住買方進場意願,更好的做法應是課稅、減稅並行,針對自住客研擬減稅方案,才能讓供需獲得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