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房修房地合一稅法 立院法制局:不痛不癢

立法院法制局指出,房地合一稅偏重於交易所得,只要炒房者沒有資金壓力,不急著出脫,課重稅根本不痛不癢。(記者陳柏州/攝影)
立法院法制局指出,房地合一稅偏重於交易所得,只要炒房者沒有資金壓力,不急著出脫,課重稅根本不痛不癢。(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針對行政院日前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法,將課重稅的短期交易認定期間拉長,以便打擊炒房,立法院法制局指出,房地合一稅偏重於交易所得,只要炒房者沒有資金壓力,不急著出脫,課重稅根本不痛不癢,應改以房屋持有稅打炒房,也就是把現有地價稅、房屋稅基本稅率貼近時價提高4到5倍,不過,同步調降自住者稅率。

現行兩稅的稅基偏低,不及實際交易價格的1/5。法制局報告表示,以當前基礎建立的囤房稅、多房稅(房屋差別稅率)根本無法影響炒房、養地的財務負擔,因此有必要按照實價交易價格課稅,也就是基本稅率一旦提升至當前的4到5倍以上,再據以加重囤房、養地者的稅,可讓房地產炒作者感受壓力。

法制局報告指出,若依現行《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按實際交易價格課徵地價稅與房屋稅,其稅負之重顯然非多數的自住自用者有能力負擔,必須同步調降自住自用者的稅率,以免導致民眾無力納稅把房屋出售淪為無房產者,形成打房悲劇。至於出租房屋者,因有緩和房價上漲幫助,也應允許適用較低閒置房地稅率。

法制局報告建議,為鼓勵出租也應適用較低的稅率,若所有權人願意將房地出租,也能緩和房地價格上漲力道。建議全面檢討房地持有稅的稅基及稅率結構,微幅修正《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平均地權條例》,對不使用房地者給予重課,出租者其次,自用者稅率則最低,以健全稅制來抑制炒房現象。

「房地合一2.0」修法要點包括,現行個人持有期間1年內交易課45%,延長為持有2年內課45%稅率;現行持有逾1年交易稅率是35%,將調整為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現行持有超過2年、未超過10年者課稅率20%、調整為持有逾5年未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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