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籲中央統一社宅租金標準 徐國勇:早已訂好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臺北市明倫社宅44坪3房型月租高達4萬500元,有議員揭露,市長柯文哲為使社宅自償率達100%才會決議調漲租金。然而,關鍵問題就在於政府要以「補貼成本」或「民眾可負擔租金」為主要考量,柯文哲也向中央喊話,應統一租金標準。內政部長徐國勇9日則對此做出回應。

徐國勇9日受邀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題報告前受訪表示,政府蓋社會住宅的目的就是要提供給弱勢、買不起房子的民眾,或是讓出外打拚的年輕人也能住得起;而中央政策很清楚,社宅的一般租金是以市價8折出租,弱勢家庭則以市價65折出租,希望讓租賃市場公開、透明。

徐國勇強調,政府的居住政策規劃要自行興建社宅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中央標準早就訂好了,至於明倫社宅的租金他不便批評,但各地政府要有能力去執行。他說,若能解決租房問題,年輕人的可支配所得就會增加,再配合幼兒津貼、托育等政策,才能讓年輕人無後顧之憂,未來也要慢慢讓租賃市場及仲介更公開透明。

補貼經費從何而來? 立委:房地合一稅納住宅基金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9日也召開記者會指出,地方政府從興建社宅到維護管理,都面臨財政紀律和居住正義如何兼顧的課題,未來中央國家住都中心要興建大量社會住宅,也會面臨同樣的困境。因此,她提出「社會住宅三大關鍵」,政府應將「房地合一稅」應注入住宅基金、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應減免、公布「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

蔡壁如指出,在居住正義的理念下,社會住宅應該要讓民眾負擔得起,也就是「可負擔基準」,那麼在名目租金和民眾可負擔租金之間就必然需要政府補貼,但經費從何而來是大家要共同面對。而依據《住宅法》第11條規定,內政部應公布「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但自2018年法定期限至今,內政部仍遲未公布,不能都推給地方政府。

其次,從短期交易資本利得而來的「房地合一稅」,應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規定用於補助地方興建社宅住宅等政策,但新制實施5年來,共挹注長照基金約137億元,卻從未用於社會住宅。她認為,將取之於房價所得的房地合一稅依法注入住宅基金,不但有助於社宅的財務平衡,也是實現居住正義的方式。

此外,蔡壁如認為,社會住宅的地價稅和營業稅成本,大約占社宅總成本的三成,但對政府來說,這筆錢只是從左手交到右手,卻會造成社宅牌價名目租金難以降低;若政府能研擬在社宅55年營運期間全部免稅,即讓社宅的財務平衡壓力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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