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觀點】耕耘文化 以商業力實踐

「文化耕耘」之工作,如何轉化成商業機制,以謀得更長遠之永續發展。(123RF)
「文化耕耘」之工作,如何轉化成商業機制,以謀得更長遠之永續發展。(123RF)

文/吳政峰(職涯青創顧問師)

在現代社會的組織型態中,主要有營利事業、非營利事業(NPO),以及非政府組織(NGO)等三種。三者的存在,在社會上都有其積極之意義。

營利事業以提供「商品及勞務」為主,其目的在於促進組織獲利與股東權益。而非營利事業與非政府組織,則以提供「公共服務」為主,其目的在於補助政府部門之不足,進而促進社會發展之和諧。然而,不管營利、非營利或非政府組織,三者都需要「資源」與「營運資金」,進而維持組織之生存與發展。

筆者認識許多藝文團體及文化組織,主要從事相關藝文展演、個人創作、文創市集、社區營造、地方創生等活動。然而,這些「文化耕耘」之工作,如何轉化成商業機制,以謀得更長遠之永續發展?

筆者在此,提出以下幾點觀點,以供各位讀者參考:

一、文化可以涵養心靈,但難以「持續」維生,維生需要有更「策略性」的方法及手段。此時,「財商」(Financial Intelligence Quotient)就顯得相當重要了,諸如商品力、人脈力、媒體力、行銷力、商業力等,這些都是實踐理想的推波助力。商業並非罪惡不赦,反倒是實踐組織理想的推動力量。

二、以「文化理念」為本,但更要以「商業行銷」為用,可導入「專業經理人」進行適當操作,抑或採用「使用者付費」機制,如基本門票、最低消費、以物易物或自由樂捐等方式進行。

三、文化活動,不能單靠公部門補助或私人募款等方式進行,倒要思考「賣什麼」、「賣給誰」、「怎麼賣」、「如何持續賣」、「誰投資我」與「如何擴大」等問題。同時透過「公私協力」等合作方式、彼此支應資源,以達到最後之財務自主。要不,再怎麼理想化的信念,總有一天都會消耗殆盡的。

四、可進行「文創化」發展,如展覽、遊戲與體驗等策略,把文化轉化成日常生活,更透過生活化與大眾化的導入與介紹,將文化普及在日常生活裡。換言之,在文化組織進行商業化後,「文化人」已轉化為一位具有「文化資源整合力」的實業家了。

五、「創作的本質」,與商業的本質,有某部份是一樣的,那就是「讓人看見」。而後者的實踐,更能讓組織有資源去實踐前者,那為何不往這方向前進呢?

就像雲門舞集的發展,先努力獲得國泰集團的支持與贊助,而後成立子團——雲門2,開拓新客群,並成立雲門教室,教授小孩子肢體律動等,這些都是「文化與商業」並存的好例子。在文化裡有商業,而商業更推動著文化大步前進發展!

那麼,就去將「文化轉換成商業」吧!您的理念,需要有更多人「願意使用」與「願意買單」,這也才是「更入世」的理念實踐方法,不是嗎?

最後也請反思一下:若您自許為文化人,那麼,您擁有「財商」或「行銷力」嗎?值得好好省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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