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逃機制空轉4月 法務部:多種配套可運用
《刑事訴訟法》中新版「防逃機制」已於7月施行,但媒體報導指出,司法兩大龍頭機關對於實務上「到底該如何執行」的問題沒有共識,恐讓防逃機制空轉、形同虛設。對此,法務部8日澄清,現已規劃建置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並搭配其他配套處分,執行單位正積極研議。
媒體報導指出,《刑事訴訟法》中的新版「防逃機制」,已於7月17日施行,對於「檢察官聲請羈押,但法院裁定交保」的重大被告,可祭出穿戴電子腳鐐的措施防逃,然而,實務上為了「該由何單位負責監控」的問題,法務部與司法院意見不一、僵持不下,以致空有立法,司法實務卻空轉近4個月,防逃機制形同虛設。
對此,法務部表示,羈押替代處分的相關規定生效後,便積極規劃建置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也已協調以現有的科技監控設備、監控模式,並加強專責人員的教育訓練,以因應緊急情況得立即使用。此外,此次修法也新增了「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離開住、居所或一定區域、得命交付護照或不予核發護照」等多種措施,可供搭配運用。
法務部表示,目前已與司法院召開4次工作小組會議,就「偵查中被告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而法院改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的執行機關進行研議;為使權責相符及法院應了解後續被告遵守情形,判斷應變更、延長或撤銷,故認為應由法院執行監控,但尚與司法院協商謀求共識,並無所謂「空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