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林俊佑私審幼童 一審判拘役400天
花蓮地檢署前檢察官林俊佑,2018年因懷疑就讀幼兒園的女兒遭同學欺負,私下率兩名員警闖幼兒園私審幼童,5月中旬遭職務法庭免除職位。花蓮地方法院10日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仍可上訴。
林俊佑被控在2018年6月21、28日下午,兩度帶邱姓及林姓兩名員警到幼兒園私審幼童,還因向園方索取監視器錄影檔案遭拒而出言恫嚇,「你是不是準備來地檢署,準備來進監獄,那沒問題啊。」、「我今天給你們客氣喔,我們去法院聲請裁定,到時候來這邊搜一堆東西,搜到不該搜的。」、「這個消息曝光,不見得對你們比較好,你們是連鎖店。」等語。
花蓮地院10日上午9時30分宣判,林俊佑擔任檢察官,負有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秩序的義務,其言行舉止均不得損及此等形象,但他僅憑個人主觀上認定子女遭受欺凌,且因園方未順從其意提供監視器錄影檔案就出言恫嚇,使其心生畏懼,影響人民對司法信賴感;事後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其餘強制罪、強制未遂罪、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部分均判無罪。花蓮地院表示,經勘驗現場錄影、錄音檔案,林俊佑在園長詢問其他學童時並未阻止其發言,現場錄影畫面也顯示其他教師及學童於教室內走動,因此,林俊佑所為並不構成強暴、脅迫行為;林的言詞雖使人感到不悅,但與強暴、脅迫行為之要件不符。花蓮地檢署表示,一審判決無罪部分,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