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陳隆翔遭彈劾 彰檢重申司法獨立力挺檢察官

彰化地檢署力挺檢察官。(記者謝五男/攝影)
彰化地檢署力挺檢察官。(記者謝五男/攝影)

【記者謝五男/彰化報導】

現任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於5年前擔任彰化地檢署時,偵辦「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李姓秘書長涉侵占公款案」,偵查終結為緩起訴處分,但監察院認為,承辦檢察官偵查間有許多重大違誤,應沒收、銷燬之物,竟發還予被告,違反規定,於14日以6比5的票數通過彈劾,消息傳來引起司法界譁然。

彰化地檢署對於監察院通過彈劾檢察官陳隆翔表示遺憾,於14日晚間發表聲明,重申司法獨立不容侵犯,並力挺基層檢察官。

檢方指出,檢察官陳隆翔於彰檢服務期間,偵辦 104 年度偵 字第 491 號、10165 號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李姓秘書長涉嫌詐欺、偽造文書等案件,於 105 年 1 月 18 日偵查終結而為緩起訴處分,經職權送請再議,臺中高分檢亦予駁回而維持原結論。

監察院對該案多所質疑,認原檢察官漏未論斷偽 造印章、印文及署押、侵佔及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為何緩起訴處分書未交代沒收事項等問題,多次 要求陳檢察官及本署、臺中高分檢、法務部檢察司提出書面說明,亦多次約談曾承辦相關案件之檢察官、 主任檢察官、檢察長等。

不料,監察院仍就司法核心之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不表認同,並據以通過彈劾陳檢察官,本署認為已經傷害司法獨立,深感遺憾。

彰檢指出,檢察官為國家公益代表人,本於其法律專業及良知,公正獨立認事用法、偵辦案件,為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25 號解釋所闡明之民主法治真諦。該署肯定陳隆翔 檢察官認真負責,並重申捍衛國家賦予檢察官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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