翹班從事性交易 法官朱樑遭監院彈劾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朱樑多次與女子進行性交易,同院前法官曾謀貴無正當理由與案件當事人私下會晤,並接受餽贈及飲宴,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5日通過楊芳玲、包宗和提案,彈劾朱樑與曾謀貴。
監委調查,朱樑自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17日,,3年內共16次分別與女子進行性交易,且其中半數係於該院上班期間所為,無請(公)假、公差(出)紀錄。除構成曠職外,與女子進行性交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並構成刑法通姦罪,僅因其配偶未提出告訴無以論罪。
監委也指出,曾謀貴曾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參與不當飲宴為由,記過一次,但仍未記取前車之鑑,在2015年擔任該院民事案件陪席法官,參與案件言詞辯論後,竟無正當理由在自宅及法院辦公室與承辦案件之一方當事人會面,收受相贈物品,並接受該當事人飲宴。
監委說,曾謀貴無請假、公差紀錄,於2015年11月12日赴台中市議會為友人進行請託,在上班時間於院外從事私務,其言行不檢,無正當理由僅與一方當事人私晤,且參與與司法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飲宴應酬,嚴重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之規定。
監委認為,朱樑、曾謀貴未能保持高尚品格與操守,言行不檢損及司法廉潔公正形象,依法提案彈劾;監察院於5日審查通過彈劾2人,全案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