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性騷改判惹議 立委:讓人民參審
前北高行法官陳鴻斌被控性騷擾案,經職務法庭改判罰薪1年約216萬元,職務法庭法官陳志祥則一再接受廣播、電視等媒體訪問,對此,法官協會14日表示,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上媒體澄清本案的受命法官陳志祥,有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立委吳志揚則指出,判決不符合民眾的經驗法則,此類案件應引進人民參審制度。
法官協會表示,在司法院職務法庭再審案件引發社會軒然大波之際,職務法庭法官陳志祥一再接受廣播、電視等媒體訪問,雖力圖澄清見解,然諸多發言內容,均有造成被害人再度傷害的可能。
法官協會要求,陳志祥應立即停止對外發表此類言論,且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對陳志祥進行法官評鑑,是否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事。
性別司改盟則表示,受案法官認為陳的舉動「非性騷擾」,對於法官體系的性別盲,法務部應該要強化法官、檢察官評鑑淘汰機制,更要落實司法人員性別教育,同時修改《法官法》讓外部意見加入職務法庭。
立委吳志揚則是在司委會中指出,判決不用迎合社會,但是判決不符合經驗法則和人民情感,則會讓司法改革的努力打回過去;職務法庭是法官審法官,外界會聯想為官官相護,這類型的案件應該要引進人民參審或外部機制。
對於法官與媒體的關係,台灣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劉宏恩在臉書上表示,美國有許多州的司法倫理委員會禁止法官上媒體闡述自己審理的案件(即使已審理結束),也有州雖未直接禁止但明確告誡「如此相當不智」。
劉宏恩說,當某些檢察官因為自己的證據和起訴書無法說服法官判決有罪,就動輒挾媒體施壓法院,並塑造自己才是勇檢英雄,法官實在不需要去學習這種違反司法倫理的行為;至於公開討論司法官因職務才知悉的當事人非公開資訊,那就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