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命案兇嫌輕判將獲釋 法務部:應續押追訴殺人罪

引發「逃犯條例」的港女命案兇嫌將於10月中獲釋出獄,台灣法務部、陸委會籲續押追訴。圖為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中央社)
引發「逃犯條例」的港女命案兇嫌將於10月中獲釋出獄,台灣法務部、陸委會籲續押追訴。圖為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李怡欣/綜合報導】

香港反送中示威至今持續長達6個多月,起因於2018年2月的港女命案,據媒體報導,兇嫌陳同佳將於10月中獲釋出獄;我國法務部強調,殺人罪屬於「萬國公罪」,呼籲香港應依其司法程序積極偵辦,續押追訴,還給被害人及家屬公道。

2018年2月,香港籍男子陳同佳偕女友潘曉穎來台遊玩,並將其殺害,棄屍後獨自搭機返港,盜領潘曉穎戶頭約2萬元台幣、1.92萬元港幣,並偷走她的相機、手機;但礙於台港沒有引渡協議,港方無法偵辦境外殺人案,因此僅以盜竊、處理贓物罪判處29個月有期徒刑。

法務部表示,陳同佳及被害人都是香港居民,據了解,香港檢警機關已掌握諸多未提供我方的在港證據,並懷疑陳男可能是在香港就預謀犯案,因此香港非無管轄權;且殺人的重大刑案屬「萬國公罪」,香港檢警機關也應依照其司法程序,在其刑滿釋放前積極偵辦、續押追訴,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公道。

法務部表示,士林地檢署曾透過法務部經由大陸委員會向香港政府提出2次司法互,助協請調查取證,但迄未獲回應;法務部再次呼籲,港方應秉持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台灣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基礎上,迅速提供本案在台相關證據,使港方得以充分掌握台港兩地全案事證,以查明事實真相,依法追究刑責,實現公平正義。

陳同佳案發後潛逃回港,經士檢發布通緝,透過陸委會再次向港府提出遣送被告來台接受偵審,港方不但已讀不回,更捨棄簽署個案引渡備忘錄的簡便方式,甚至借題發揮執意修訂《逃犯條例》,後引發2百萬港民上街示威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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