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新興毒品氾濫 法務部加快列管速度
新興精神活性物質(NPS)大多是為規避毒品管制法規而設計的化合物。法務部11日指出,台灣毒品列管由毒品審議委員會決定,迄今已列管339項(含傳統毒品及NPS)。當查緝機關發現尚未列管為毒品的NPS時,會盡速通報法務部,法務部已簡化流程加快毒品列管速度,包括緊急列管物質時程由6個月縮短至4個月左右,另亦加開臨時毒品審議委員會。
根據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UNODC)2019年8月被通報的NPS種類多達971種。法務部指出,經通報的NPS未必全都被列管為毒品,聯合國對於各國亦無此要求;NPS是否列管為毒品,仍由各國依實際案例、需求質與量等因素做法制上的處理。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統計,2018年因新興毒品死亡案件為45件,較2017年的100件下降幅度高達55%。法務部表示,台灣高等檢察署統合六大查緝系統,將新興毒品的查緝列為重點工作之一,並發動3波安居緝毒專案;對於尚未列管為毒品的NPS,除違反《藥事法》者依《藥事法》究辦外,亦會加強監控避免流入作為毒品先驅原料之用。
在法制面,法務部提及,已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及第9條修正草案,採用類似物質一次列管方式以縮短新興毒品列管時程,加重製造、運輸、販賣混和毒品、或販賣毒品給少年、懷胎婦女者行為刑責至二分之一,以避免毒品殘害少年或懷胎婦女,該修正草案現正在立法院審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