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記者張原彰/台北 報導】

交通部31日部務會報正式通過被稱為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修正草案,最快6/5公告,公告後3天實施,最快10/8執法,違規者處9千至9萬元的罰鍰。交通部長林佳龍31日表示,希望一切的大眾運輸都是以乘客至上的角度,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交通部會讓Uber平台、司機等都有路可走。

新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規定,小客車與租賃車合作必須提交計畫書,且計費必須要以小時起跳,只能以時租或日租計費,另外還規定不得循環攬客等,違規者處9千至9萬元的罰鍰。

林佳龍說,希望國內一切的大眾運輸都以乘客至上,交通部負責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對於納管Uber,交通部與六都交通局皆予以支持,期待讓共享經濟制度具有基礎。另外,這次考慮到Uber平台、司機,讓他們未來都有路可走。

林佳龍說,這次修法主要是讓Uber納入運輸業管理,包括:建立登記制度,對於已在營業的Uber司機會輔導他們進入多元計程車隊,提升整個計程車服務的品質。

林佳龍說,相關修法已經2個多月的討論,另外給業者4個月的時間調整,期待未來Uber進入運輸業納管,以保障乘客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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