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交部祭Uber條款 租賃車業抗議
交通部2月21日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1條修法,衝擊Uber等代僱駕駛的權益。2日近2千名Uber駕駛到士林監理站抗議,要求政府撤回修法,否則不排除4月26日上凱道抗爭。
交通部2月21日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1條修法,要求租賃業與平台業者合作時,起租至少為1小時,並不得以優惠或折扣名義規避。另外,不得巡迴攬客,且要求租賃車在每趟行程結束後必須返回車行,才能再出發接案,對Uber駕駛造成衝擊。
公路總局在台北士林監理站舉行第四場修法分區座談,2千名平台代僱駕駛到場抗議,小客車租賃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建良指出,小客車租賃業已多次向交通部表達不能接受修法的立場,希望針對小客車租賃業和網路叫車平台另訂新的業種。修法過程則是尊重消費者的意見,市場才是最重要的,希望在4月26日修法預告截止日前,政府有善意且具體的回應,否則不排除再上街頭。
台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世璋發言指出,50年來租賃車跟計程車早就採行分業管理,也沒有吵過架,結果不曉得為什麼政府現在卻要用103-1條來限制租賃車。
公會律師郭瑋萍指出,小客車租賃業很委屈,2017年,政府說小客車租賃業可以和網路叫車平台合作,他們投資進去了,利用科技進步,政府看到我們進步,怕影響到另一群人,所以要開始限縮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