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沒有消失問題 交通部政次呼籲合法化

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明定租賃車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引發Uber駕駛抗議。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圖)22日在立法院重申,這是為落實分業管理。(中央社)
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明定租賃車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引發Uber駕駛抗議。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圖)22日在立法院重申,這是為落實分業管理。(中央社)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

不滿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萬名Uber駕駛21日赴凱道抗議。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22日在立法院表示,Uber以租賃車提供計程車服務,與計程車市場重疊,交通部落實分業管理,希望維持公平競爭。

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被外界稱為Uber條款,明訂租賃車輛不得外駛巡迴、排班載客,也規定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一小時為起租時數。萬名Uber駕駛21日到凱道上抗議,指出新法規衝擊生計,若不撤回修法,不排除擴大抗爭規模。

王國材22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到,Uber以租賃車的模式,提供派遣載客,造成與計程車市場重疊。過去租賃車就是採以時計價、以日計價,與計程車管理方式不同,而目前Uber的營運方式已超出租賃車的規定,交通部站出來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

王國材表示,交通部已與Uber談過,Uber只要走向合法化,申請成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也就沒有消失的問題,不影響駕駛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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