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違法設站載客 中市重申打擊白牌車

台中市台灣大道上出現違法Uber招呼站,還以紅線處提供民眾上下車,遭市府取締。(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台灣大道上出現違法Uber招呼站,還以紅線處提供民眾上下車,遭市府取締。(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台中市台灣大道某百貨旁的貨櫃屋市集,出現違法Uber招呼站,還以紅線處提供民眾上下車,並宣稱已向交通局申請,已獲得同意。對此,市府交通局13日作出澄清說,Uber在台中仍屬違法營業,市府不會以任何形式同意Uber在台中經營,會持續打擊白牌車;已請業者自行拆廣告,呼籲民眾搭乘合法小黃計程車,避免出現搭乘糾紛時會求助無門。


王義川表示,為保障民眾搭車安全及照顧合法計程車經營權益,市府去年底與全市9大計程車公工會站在一起,要求中央將取締白牌車的權責下放給市府,現已成功將白牌車違規取締權,移轉到由市府交通局主導;另外市府持續接受民眾的檢舉,檢舉案只要提供起訖點、搭乘時間、搭乘車資、搭乘車輛的車號,與司機姓名等5大要件就能成立。

王義川強調,有Uber宣稱是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作為小客車租賃業者代僱駕駛,提供租賃服務媒合平台服務;但實際經營上仍持續不符規定,依公路法第34條規定,小客車租賃業是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因此租車人與租賃業者仍須以租車契約、或出租單存在為前提;若小客車租賃業者非提供租車服務,而是由其僱用駕駛人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則已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0條規定,相關小客車租賃業不得將供租賃車輛外駛個別攬載旅客違規營業規定。


交通局說明,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未經核准經營計程車業者處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的車輛牌照,及駕駛人執照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且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另外,檢舉案件經裁處確定,最高可獲10萬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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