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31家露營區違法 縣府:積極查察
縣府觀傳處說,此波尚有許多縣市尚未提供名單,屏東縣境內雖被公佈有31家露營區違法,但也顯示屏東縣積極面對的態度,以及保障民眾消費權益和安全。
屏東縣此波31家名單中有25處違法露營區,均位在墾丁國家公園內,縣府說,於法尊重國家公園管轄權,轉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積極研處。
涉及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5處,其中4處與違反國家公園法名單重疊,縣府也說,會轉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與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研處。
另有5家休閒農場涉及違反森林及休閒農業輔導管理法,屏東縣府表示,已於106年12月發函通知列管,要求業者在變更計畫未核定前,不得對外經營露營區,並將不定期前往勘察,違法即逕行裁處。
縣府並表示,依觀光局公布之230家位在山崩與地質敏感區的危險潛勢地區,屏東縣沒有任何一家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