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31家露營區違法 縣府:積極查察

【記者簡惠敏/屏東報導】
針對交通部觀光局公布第二波露營區名單,屏東縣政府觀光傳播處1日表示:為管理露營市場亂象,屏東縣政府近年加強查察縣內露營區,並於106年11月頒布實施「屏東縣露營場地管理作業要點」,同時明列縣內目前合法的露營場地,供業者及消費者參考。

縣府觀傳處說,此波尚有許多縣市尚未提供名單,屏東縣境內雖被公佈有31家露營區違法,但也顯示屏東縣積極面對的態度,以及保障民眾消費權益和安全。

屏東縣此波31家名單中有25處違法露營區,均位在墾丁國家公園內,縣府說,於法尊重國家公園管轄權,轉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積極研處。

涉及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5處,其中4處與違反國家公園法名單重疊,縣府也說,會轉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與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研處。

另有5家休閒農場涉及違反森林及休閒農業輔導管理法,屏東縣府表示,已於106年12月發函通知列管,要求業者在變更計畫未核定前,不得對外經營露營區,並將不定期前往勘察,違法即逕行裁處。

縣府並表示,依觀光局公布之230家位在山崩與地質敏感區的危險潛勢地區,屏東縣沒有任何一家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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