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增保密規定 傳中共匆忙對美讓步

《外商投資法》修訂版包括了部分美國等外國商業團體希望的變化,亦有媒體報導說,這是中共對美方重要關切的讓步。圖為2019年與會的人大代表在會場上睡著了。(GREG BAKER/AFP/Getty Images)
《外商投資法》修訂版包括了部分美國等外國商業團體希望的變化,亦有媒體報導說,這是中共對美方重要關切的讓步。圖為2019年與會的人大代表在會場上睡著了。(GREG BAKER/AFP/Getty Images)

【記者林燕/綜合報導】

中共人大代表討論的《外商投資法》修訂版包括了部分美國等外國商業團體希望的變化,亦有媒體報導說,這是中共對美方重要關切的讓步。

該草案覆蓋對保護外國智慧財產權的寬泛承諾,甚至還提出要對濫用權力的官員進行刑事起訴,不過,它沒有提到具體的改變措施,比如如何規範當局的監管評審小組獲取商業機密、洩密等問題。

中共全國人大會議週二(3月12日)通過《外商投資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預計《外商投資法》將於週五(15日)在人大橡皮圖章會上表決通過成為法律,並快速實施。

《外商投資法》被視為是中共對美國提出結構改革問題的直接回應,美國長期以來一直批評中共在竊取智慧財產權以及強制技術轉讓方面的不當行為。

在去年12月一審草案公開後,外商就對此做出諸多批評,認為草案文字模糊、內容有漏洞。到草案送交今年3月的人大會議,外界一直在關注當局會作出何種「最後一刻的調整」。

最後一刻有7處改動 重點在新23

根據《香港經濟日報》週四的報導,《外商投資法(草案)》的三審稿共作出7處改動,包括增加保密規定,明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官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當對獲知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這7處變動分別包括,政府採購從過去的產品擴大到產品以及服務、簡化辦事程序、追究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法律責任、調整有關商會、協會條款,要求外商組織活動規則也適用中共相關法律。

其中帶給外界驚奇的是增加一條作為第23條。內容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官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的商業祕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洩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同時在法律責任章節增加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洩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華爾街日報》報導說,一些美國商業團體對第23條的內容表示感到驚訝。總部位於北京的美中貿易商業委員會副主席彭捷寧(Jacob Parker)說:「對侵犯商業智慧財產權提刑事處罰,美國工業界普遍支持這一舉動。」

新23條的執法對象是監管評審小組

第23條內容針對的對象是當局設置的監管評審小組(專家組)。中共當局要求進入中國的外國公司,必須經過由行業專家組成的評審小組「合格評定」後、才能在中國境內生產。往往,外國公司被要求向評審小組提供配方和生產過程的詳細信息。

一些美國公司指,這些專家的工作事實上令他們成為中國競爭對手的盟友和代言人。因為在專家評估信息後不久,中國當地的競爭對手就會有類似的技術出現。

甚至還有一些美國公司將評審小組視為中共爭奪外國技術的戰場,這讓外國公司時刻警惕保護好重要的技術資料、不讓中國合資夥伴通過評審小組獲得。

有美國商業和政界人士表示,中共的審查小組經常與中共官員、專家和中間人(將外國公司的專有信息傳遞給中國競爭對手的人)聚在一起。

傳草案調整是為滿足美方的重點關切

川普政府去年的301調查報告指,中共用這一流程讓外國公司提供專有信息、強制外國公司技術轉讓。雖然中方否認它迫使公司洩露商業技術,但美國貿易談判代表已將此視為美方絕不可討價還價的一部分。

《華爾街日報》週四(14日)引述知情人士的話透露,北京在草案投票前做出的這些變動,是對美國的這一關鍵訴求的匆忙讓步。

知情人士表示,具體而言,中方同意在此類監管審查程序中「消除利益衝突」。但要如何實施以及中方提出哪些要約仍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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