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涉逃漏稅 二審判2年不得易科罰金

【記者吳旻洲/報導】

纏訟多年的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逃漏稅案,彰化地院一審認定逃漏稅6千多萬元,判有期徒刑3年,可易科罰金;不過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二審6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2年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因混油牟利案,觸犯詐欺罪判處2年徒刑的魏應充,目前於桃園八德外役監服刑中,他並未出庭聆聽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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