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圖利案 二審改判刑6個月

得知判決結果,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左)痛批是國民黨政治追殺。(中央社)
得知判決結果,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左)痛批是國民黨政治追殺。(中央社)

【記者郭曜榮/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遭控在嘉義縣長任內涉嫌圖利廠商,嘉義地方法院2012年9月宣判無罪,全案可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以洩密罪改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陳明文被控在縣長任內涉嫌把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的底標,洩漏給當時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賴文正,讓該公司以6億5,380萬元、低於底標價20萬元的價格得標。當時嘉義地檢署認為陳明文涉嫌圖利廠商,將其起訴。一審判無罪,二審高院台南分院26日改判6個月。 

得知判決結果,陳明文痛批是國民黨政治追殺,指該案貪汙罪與圖利罪部分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反因洩密罪被判6個月,個人無法接受,既沒有收受賄賂,也沒有圖利廠商,「哪來的洩密問題?」他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跟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民進黨廉政會則表示待判決書公布後,了解此案是否違反廉政條例,再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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