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防諜 綠委提反滲透法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左起)、羅致政等人13日表示,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被汙名化,希望制訂反滲透法草案加入國會監督與人權保障機制。(記者陳柏州/攝影)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左起)、羅致政等人13日表示,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被汙名化,希望制訂反滲透法草案加入國會監督與人權保障機制。(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江禹嬋/台北報導】

法務部日前提出「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賦予保防員臨檢權、查訪、調閱個人文件資料等權限,引發「人二」復辟疑慮。民進黨立委昨(13)日召開記者會,陳明文表示,目前台灣破獲的共諜案有55件,加上假新聞也越來越嚴重,主張應訂定「反滲透法」草案;不過對於假新聞部份,同黨立委認為此舉涉及言論自由,因此多持保留意見。

陳明文說,據調查局統計,2008年至2016年間,偵破的共諜案就有55件,中共不斷滲透台灣的軍隊、企業、政府部門,人數相當多,因此必須做保防的工作。不過他也認為,包括南海仲裁案、年金改革等議題的假新聞很多,影響政府施政,也應透過反滲透法做出相關規範。

綠委羅致政則表示,日前保防法草案因有違害人權疑慮而遭退回,不過台灣過去所做的反情報與保防工作,都只有行政命令,所以仍有必要制定法律,明訂反情報工作的主管機關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兼顧國家安全與國會監督,因此他認為,這部法應該稱為反滲透法較適合。

立委:須有制衡機制

羅致政認為,反滲透法應有幾個原則,首先是真正強化國家安全,並強化兩岸情報工作;第二是必須顧及基本人權,不能抵觸人民權益;第三是必須有國會監督機制,例如立院可以成立情報委員會;最後必須權責相符,行政機關不能有太大的權力,必須要有制衡機制。

綠委王定宇也說,為了避免情報單位的權力無限上綱,並讓反情報工作有法律授權、避免政府濫用情資單位,所以才必須制定反滲透法,加入適當的制衡機制,讓國會的監督力量約束行政部門。

對規範「假新聞」的說法,羅致政表示,他自己也會提出「反情報工作法」,加強人權保障,與國會制衡權力,但他的版本裡,不會有管制假新聞的主張;綠委蔡適應則說,他認為陳明文的說法,原意應是「不確實」的言論,這在美、日、德等國家也曾討論過是否立法規範,但因為有言論自由的價值在裡頭,所以他持保留態度。

不過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強調,從檯面上看到的保防法內容,恐有箝制全民思想的疑慮,包括學術自由、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等。國民黨可以允許針對特殊機構如軍事、研究等制定相關反情報工作法,但若要擴及全民則是絕對不行。

反假新聞   府:各國重視

對於立委提到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被汙名化,希望制定反滲透法草案加入國會監督與人權保障機制,有媒體提問,立委陳明文等人所提出的意見,是否為總統蔡英文的意思?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回應,國會議員依據他們的《憲法》職權,就他們關切的議題,提出立法的方向或思考,「我們沒有評論」。

但是有關包括假新聞在內等等,透過網路散布不實訊息的新型態安全威脅,確實現在也是各國高度重視的國家安全議題,也正在研究各種包括立法在內的反制措施,以維護國民的安全跟國家的自由民主。

不僅在政府部門,包括許多重要的國際媒體也都投入相關的工作。例如不久前包括法新社在內許多國際媒體聯合要反制法國總統大選期間可能出現的假新聞。例如臉書也從事相關的機制開發。這不只是一個部門的事情,更應該是公共訊息相關的每一個部門的共同合作。

若從國際上來看,德國「聯邦憲法保衛局」(BfV)就證實有組織的假新聞操作試圖干擾德國的選舉;歐洲經濟合作組織(OSCE)也受到試圖破壞有「基礎設施性質」的網路架構。

美國在歐巴馬政府時期,也正式簽署「波特曼-墨菲反宣傳法案(Portman-Murphy Counter-Propaganda Bill)」(簡稱「反宣傳法」)反制來自其他國家包括以假新聞的方式帶來安全上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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