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自我改革 邱太三:再議限2次
為改善每年逾600~800件的再議二度發回案件的現象,法務部長邱太三21日表示,人民對於司法感到無奈或不滿,主要在於很多案件不斷被撤銷發回重查,因此未來再議次數限為2次,並由二審自行偵查取代二度發回,以節省司法資源。
邱太三表示,二審平均每年受理56,000~60,000件的再議案,第1次發回約5,000多件,第2次發回約600~800件,這種案件一再反覆發回續查的情形,徒增當事人及一審檢察官不必要負擔,也會造成社會疑慮、民眾猜忌,有損司法威信。
邱太三指出,法務部會先研議修改內部規則,再議次數限2次,第2次再議時,檢察官若維持不起訴,告訴人不服,得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若二審檢察官自行偵查後認為應提起公訴,應檢附起訴書內容,包括犯罪事實、證據並所犯法條,則令一審檢察官起訴。
至於人事部分,邱太三表示,為加強檢察體系之獨立性,避免政治力以人事操控司法個案疑慮,將從外部及內部並行民主化改革,釋放並分享一、二審主任檢察官的圈選權,由基層檢察官票選推薦人選,再由部長從中提名並送交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邱太三說,為落實檢察長責任以及檢察指揮權的陽光化,將修訂《法官法》第91條第3項規定,節制檢察長的裁量權,明定檢察長對檢察官會議之決議有意見時,應親自到場以復議方式變更。「這次的改革不須送立法院修法,只要修訂內部辦案規則及人事法規即可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