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槍包庇走私 前檢察官被判7年半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陳正達被控栽槍及包庇走私貨櫃圖利私梟案,最高法院13日維持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見解,認為陳正達敗壞官箴、惡性重大,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包庇走私罪」等罪,重判7年6個月徒刑,全案定讞。
全案緣由前調查局前調查員蔡俊士,在偵辦「海國食品貿易行」負責人趙崇傑走私貨櫃案時,獲悉趙等人曾自菲律賓走私槍械嫁禍他人詐領檢舉獎金,因此與時任檢察官陳正達共謀,吸收趙崇傑等人走私槍械、香菇和洋菸,並由陳正達發函海關佯稱辦案需要而放行貨櫃,以便逮捕來領貨櫃的走私犯嫌。
從2002年至2004年間,陳、蔡2人共違法放行32只貨櫃,其中2只貨櫃還夾藏走私香菇,另2只貨櫃則夾藏槍械,後因走私槍枝數量短少引發集團內訌,私菸貨主許福泰被捕後在市警局拘留所自殺未遂,案經檢方重啟調查起訴。
一、二審均認為陳正達被蔡欺騙才發文放行貨櫃,沒有參與走私槍械和栽槍,判陳正達無罪;但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更四審則認為,陳正達知情放行走私,明顯圖利趙崇傑,改判陳正達4年至7年半不等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維持更四審判決,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