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貪得無厭 棄保潛逃再爆收賄

【記者李怡欣/高雄報導】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先前因涉貪遭判11.5年而棄保潛逃。高雄地檢署20日再另外查出井男於民國98年,在曾任報社記者之呂姓男子的牽線下,井天博與黃姓律師各收賄165萬元、50萬元。雄檢依受賄、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等罪嫌,起訴黃姓律師與井姓前檢察官。

雄檢查出,王姓、吳姓兩男子於民國98年標得1.9億餘萬元的不良債權標售案,卻因解約,導致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共3,860萬元被聯貸銀行沒收。因不甘損失,王、吳兩人經朋友與前報社呂姓記者牽線,找到黃姓律師與井天博檢察官接受委任與配合偵辦起訴。

黃、井兩人拿走50萬元與150萬元,外加15萬元分案費,後續黃律師馬上進行告訴,該案果然分由井天博承辦,案子在不到半年的時間偵結並起訴。最後,王、吳2人共行賄215萬元,方才順利追回2,361萬元損失。而收賄50萬與165萬元的黃姓律師與井天博檢察官則個別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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