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爆事證待釐清 高檢署二度發回重查

去年4月26日八仙塵爆公安事件受害者保護協會在宣判前舉行記者會,希望司法能伸張正義,為受害者討公道。(中央社)
去年4月26日八仙塵爆公安事件受害者保護協會在宣判前舉行記者會,希望司法能伸張正義,為受害者討公道。(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八仙塵爆案釀成15死、483傷,然而僅有派對主辦人呂忠吉被判刑4年10月,八仙董事長陳柏廷等8人均獲不起訴,雖然高檢署將全案發回續查,但8人仍獲不起訴。對此,塵爆被害人及家屬聲請再議,據了解,高檢署認為確實有部分事證待釐清,因此將全案二度發回士林地檢署重查。

據悉,高檢署再度發回案件,是認為陳柏廷表示不介入公司活動營運,但此事並非他說了就算,因此要求提供「分層負責表」;針對八仙樂園的緊急救難、醫療設施部分,必須釐清有哪些,也要了解呂忠吉與八仙樂園之間是否有「以假租賃行雙方合作之實」。

另外,高檢署也指出,檢方應該了解在未注水的泳池舉行派對,是否依規定設置安全設備,以及搬運人員是否提醒色粉會引發閃燃等細節。

八仙塵爆案一開始,檢方認定塵爆是因為粉塵受到高溫電腦燈引燃,與場地沒有關係,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呂忠吉,陳柏廷等8人獲不起訴。被害人聲請再議,高檢署去年4月認為有事證待釐清,全案發回;士林地檢署續查後,去年10月二度不起訴,家屬與被害人二度聲請再議,高檢署再度發回士林地檢署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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