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億假扣押八仙樂園 最高法院裁准

八仙樂園(圖)假扣押1.69億元案,最高法院認為八仙塵爆被害人數眾多,假扣押有緊急性和必要性,18日裁准。(AFP)
八仙樂園(圖)假扣押1.69億元案,最高法院認為八仙塵爆被害人數眾多,假扣押有緊急性和必要性,18日裁准。(AFP)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八仙塵爆案造成多人死傷,其中林姓男子等13位死傷者聲請對八仙樂園假扣押1.69億元,最高法院18日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八仙塵爆被害人數眾多,求償金額超過20億元,假扣押有緊急性和必要性,駁回八仙樂園再抗告。

高院認為,八仙塵爆為近年最重大公安事故,刑事不起訴處分和民事賠償是兩回事,而且八仙塵爆被害人數眾多,醫療費用和求償金額,累計超過20億元,超過八仙資產18億元,八仙未必負擔得起,假扣押有其緊急性及必要性,駁回八仙的抗告,八仙不服提再抗告,最高法院18日則駁回八仙異議。

高院也認為,新北市府並非《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保證人或經營保證業務之銀行,13名傷患恐須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出具保證書,或自負擔保金,才可聲請執行假扣押。

對此,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長黃怡騰表示,「法扶法」通過之後,可以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出具保證書,代替擔保金,未來將會協助受委託的法扶會與13名當事人,完成相關換保程序,以確保假扣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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