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翻盤 魏應充重判15年
頂新製油公司涉嫌從越南進口「飼料油」,頂新前董座魏應充等6被告一審全部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後,27日全面翻盤,台中高分院改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名,重判魏應充15年徒刑,其中6年可易科罰金;其餘5人判處無罪到11年6月徒刑。
頂新製油2013年爆發劣油事件,檢方認為魏應充等6人涉嫌進口越南大幸福公司飼料油,製成食用油供應全台,依違反《食安法》,起訴魏等6人涉犯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製造販賣陳列妨害飲食衛生食品、使登載不實文書罪等5罪。
一審彰化地院認為,檢方未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的非健康豬隻成為原料來源,或是成為足以妨害衛生製造過程所製造的油品,並認為越南官方文書資料,難以驗證為真,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判魏應充等6人無罪,引發社會譁然。
彰檢隨後以厚達145頁上訴書,提出上訴,並提出法官違誤,包括頂新上游大幸福公司為飼料商、販賣飼料油,其油酸價過高、含重金屬等。
歷經2年審理,台中高分院27日宣判,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判處15年、前總經理常梅峯判處8年6月、後任總經理陳茂嘉11年6月、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8年6月,頂新公司前屏東廠長曾啟明、品管組長蔡俊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