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油事件求償 正義公司判賠40萬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頂新黑心油事件,消基會代替135位消費者向頂新製油、正義豬油與魏應充等連帶求償3,683萬528元。台北地院11日認為,正義公司被認定使用黑心油的時間在「2014年2月起至9月間」,因此,之前的消費不得請求,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判每位消費者得求償金額為3千元,因此,判正義公司及其總經理何育仁應連帶賠償40萬5千元,全案可上訴。

北院表示,何育仁擔任正義公司總經理期間,違反公司溯源管理規定,導致正義公司製造、販賣有「攙偽、假冒」原料之系爭豬油產品;正義公司應在購入食用油成品時,採取可行而合適的方式追溯、查證、確保原料狀況,但負責人的過失製造出危害人體健康的豬油,並難以認定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北院也指出,事件發生時,相關法規就食用油品之溯源管理規範尚非周全,全委由業者自主管理,雖然正義公司已訂有溯源管理措施且實際執行,但何育仁仍在原料豬油極度缺乏下,使用攙偽、假冒的原料油品。

北院認為,除了正義公司、何育仁外,其餘被告為食品製造業者或餐飲業者,而非油品製造業者,無庸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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