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黑心油二審逆轉 總經理重判11年

【記者李怡欣/綜合報導】

纏訟3年多的正義黑心油案,高雄地院二審判決大逆轉,13日正義食品總經理何育仁遭重判11年、副課長胡金忞5年6個月;上游油商林明忠則判9年10個月;正義公司罰3千萬元,全案可上訴。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香豬油偽摻飼料油,製成117項豬油產品販售,8年來,透過頂新、越南大幸福、鑫好、久豐、永成、裕發等管道,購入上萬噸飼料油,另向加拾伊商行購入上百噸雞油,混摻成食用油販售;再透過林明忠提供泳宸等企業社假發票報帳。

2014年爆發正義黑心油事件,高雄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罪嫌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相關人等,法院原判正義總經理何育仁及副課長胡金忞為過失犯,僅判8個月及4個月徒刑,檢方2016年3月提上訴,二審大逆轉,合議庭認定,正義「攙偽」、「假冒」含豬油食用油商品為故意犯,因此重判何11年徒刑(3年刑期可易科罰金)、胡5年6個月(1年6月刑期得易科罰金)。此外,油商林明忠刑期也從4年2個月加重至9年10個月(2年4月刑期得易科罰金)。

正義公司聲明指出,是在不知情下遭上游廠商非法進行攙偽假冒,正義有完整溯源管理程序,是該事件中的受害廠商之一;正義身為產品供應生產鏈的末端廠商竭力落實溯源,透過科學檢驗確認上游供應商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原料才予收貨,在安全措施下仍被詐騙,也深感遺憾,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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