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金併5大原則定案 30日即可提出申請

【記者莊麗存/綜合報導】

「金金併」相關法規已完成預告,30日將正式上路,金管會發布金融機構合意併購與敵意併購5大原則,根據之前金管會評估,符合敵意併購資格的有5家金控、6家銀行,如提出申請,依規定,金管會將在15個營業日內告知是否可以併購。

金管會表示,適用對象部分,若是合意併購則包括國內所有金控和銀行,並且都適用於資本計提優惠;但敵意,也就是非合意併購申請,則僅限於非公股金控或銀行,申請人及被投資對象均限財政部不具公股管理權的金融機構、即限民營金融業。

金管會表示,申請人首次投資金融機構的持股比率須超過 10%,並承諾於一定期限內 (最長三年) 完成整併,申請時須提出如果未能於金管會核准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的具體明確釋出持股方案。此外,未完成整併前,不得再申請投資另一家金融機構。

金管會表示,首次投資應採「公開收購」。申請人選定投資標的後,未經金管會核准投資前,不得提早布局,如果關係人先前因財務性投資有持股,不得再主動增加。

而經核准投資後,依公開收購規定進行股份收購時,關係人不得為應賣人。申請人未依投資計畫完成公開收購者,於一年內不得就同一金融機構進行公開收購。

金管會表示,在合意併購部分,首度明訂申請人必須出具證明,包括被投資方董事會的未反對決議,或被併機構內部人或關係人應賣25%以上協議,被視為「國票三信條款」。

但申請人具備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及企業社會責任良好等四大條件者,就可不必提出以上合意併購要求的文件,也就是可以「非合意併購」。

金管會表示,這次推動的整併政策,是透過降低首次投資金融機構門檻、提供先參股再洽談併購的選項,並以資本計提作為誘因,營造有利的法規併購環境,觸發市場機制的發酵,促進金融機構整併,待法規發布生效後,申請人這周五(11月30日)即可依相關規定申請參股投資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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