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通過最新修法 臨櫃過路客50萬交易需認身分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將在下週一來台現地評鑑,金管會公布相關法規修法,搶在APG於16日評鑑結束前上路,修改內容包括銀行發現疑似洗錢情事,銀行針對超過新台幣50萬元的臨時性交易,不管是現金交易或是非通貨交易,都要確認客戶身分(Customer Due Diligence, CDD),以防制洗錢。
銀行局主要修正「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簡稱反洗錢辦法)」修正草案,及「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根據最新法規修改,未來來台的「過路客」除了現金之外的臨時性交易,若達新台幣 50 萬元門檻,銀行都須加強確認客戶身分,預定可於11月16日APG評鑑結束前實施。
修法的改變最大的是銀行洗錢通報辦法,原本是「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跡象,10天內就要通報金管會」,現改成「發現跡象後,應盡快查證,並留下書面紀錄,經主管核定後,2天內通報金管會」。
銀行局指出,修正通報流程是根據實務上的考量,不過雖縮短通報時限,但辦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查證時限。金融機構若因業務關係知悉客戶持有或管理經指定制裁對象的財務,需在知悉日起2個營業日內,向調查局通報。
在確認客戶身分部分,金管會表示,現行規定是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臨時性「通貨」交易,需要加強確認客戶身分,但是修法後,不僅只是通貨,未來來台的「過路客」除了現金之外的臨時性交易,例如支票、有價證券、黃金等交易,若達 50 萬元門檻,銀行都須加強確認客戶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