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貴涉殺人改判無罪 檢方提起上訴

【記者陳懿勝/綜合報導】

男子林金貴涉嫌槍殺計程車運將,被判無期徒刑入監9年餘,原被判無期徒刑定讞經裁定再審,高雄高分院8月7日判無罪,對此,高雄高分檢認為,林提出照片經鑑定不是原始檔,無法得知是何時拍攝,3日提起上訴。

2007年5月9日,王姓計程車運將遭人槍殺身亡,警方循線逮捕林金貴送辦,且經3名目擊證人指證,及林又提不出不在場證明等證據,最高法院2010年判處無期定讞,直到去年4月20日,高雄高分院始裁定准予再審並釋放,林金貴被囚3,116天。

2018年8月7日,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案發現場監視器拍到凶嫌是長髮披肩,但林嫌提出半身照片為短髮,同時高院鑑定短時間不可能長那麼快,且調查局等單位鑑定也無法確認就是林金貴,再加上案發後65分鐘,林金貴手機基地台與案發現場相距77公里,凶嫌犯案後不可能在65分鐘內抵達台南市佳里區,以及證人指證程序未符合規定,恐有記憶不足、前後矛盾之處,因此認定林金貴罪證不足。

不過高雄高分檢指出,林假釋後不久,於2007年1月5日拍大頭照到戶政單位換身分證,既然有大頭照,不可能又在同年3月6日再度到照相館拍攝,而後者所拍長髮照片,經調查局鑑定並非原始檔,無法得知是何時拍攝。

高雄高分檢表示,警方曾於案發相同的晚上時間,測試路程案發現場到台南市佳里區時間,60分鐘左右抵達,原審認為需要83分,卻未實際測試。

高雄高分檢認為,林嫌落網在偵查車內曾自言自語「這次我會死、我會死等語」,非「不是我」或「我沒有殺人」,有違常情;林金貴胞姊也曾監視影像拍攝的長髮照片為自己的弟弟,足認林金貴否認殺人不足採信,應撤銷原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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