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解聘消防員 赴司法院提釋憲
高雄市消防局前隊員徐國堯被累積記42支申誡而遭解聘,徐認為這是因為自己曾就消防員長期過勞、工時過長問題發起遊行,才會被解聘,因此徐國堯9日在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解聘案義務律師團陪同下前往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爭取權益。
徐國堯表示,自己曾為消防員超時工作,在2012年8月31日發起守護消防大遊行,卻因此遭消防局在2014年3個月內陸續被記42支申誡,累計申誡達2大過程度,於2014年9月遭免職;消防局則主張,徐國堯涉有包攬訴訟及違法兼職情事,且經過行政調查後,比對錄音內容、製作錄音檔案譯文、函詢相關機關,查明確有違失行為,
徐國堯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免職處分定讞。對此,徐國堯遞送的釋憲聲請書,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補充釋字第243號解釋,彌補公務員《憲法》上訴訟權的保障漏洞,給予當事人實質澄清與辯駁的機會。
另外,也請大法官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1款,累積達兩二大過即遭免職的規範造成差別待遇,侵害警消人員受《憲法》所保障的「應考試服公職平等(權)」作成解釋宣告違憲。
前消防員徐國堯申請釋憲 消防局:尊重
關於徐國堯被免職一事,當時徐的直屬主管黃俊綾在7月30日投書媒體表示,徐遭記密集懲處免職,是因虛偽病假、浮報補休、推諉出勤等工作表現不佳所致,並非他發動遊行的關係。黃俊綾提到,「徐把爭取消防員權益作為手段,以交換調離升遷的交換籌碼」、「職業組織到處做文章,消防局有苦難言」。他身為徐的主管,對其工作表現不認同。
對此,消防員權益促進會再度發文回擊指出,徐員擔任消防員17年來未有過重大過失,之所以抗爭是發現隨著年齡增長,消防工作造成職業傷害漸浮現,突顯消防員人力不足、超時等制度問題亟待改變,才在2012年籌畫遊行,之後,就開始遭遇一連串不當處置與違反比例原則的懲處,而黃俊綾卻一直刻意避談這塊。
針對促進會及徐的對外發言,高市消防局在6月1日曾提說明表示,消防局對徐之處分及免職案完全依照事實認定依法辦理;而關於返還薪水行政訴訟一案,消防局予以尊重。
至於,徐國堯9日針對解聘案行政訴訟免職處分定讞,赴司法院聲請釋憲事,高市消防局9日表示,依法行政並尊重法院及司法單位審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