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花冠被控涉貪案 檢方不再上訴

嘉義縣府表示,司法證明張花冠並未貪汙收賄,樂見司法還她清白。(大紀元資料室)
嘉義縣府表示,司法證明張花冠並未貪汙收賄,樂見司法還她清白。(大紀元資料室)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嘉義縣長張花冠與胞妹張瑛姬被控2011年時洩漏標案評選委員名單給廠商,藉此收取賄賂。該案一、二審僅依洩密罪判刑定讞,貪汙部分仍獲判無罪;高檢開會討論後,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相關規定,決定不再提起上訴,全案因此定讞。對此,嘉義縣府表示,司法證明張花冠並未貪汙收賄,樂見司法還她清白。

高雄地檢署指控張花冠於2011~2012年期間,將縣府辦理的16件採購標案評選委員名單,交由張瑛姬勾選並洩漏其中一件給廠商,張瑛姬趁機透過白手套向廠商收賄400多萬元,檢方依貪汙及洩密罪嫌起訴張花冠姊妹。

在洩密部分,二審判處張花冠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張瑛姬則分別判處3年4個月和1年8個月,其中1年8個月確定須入監服刑。

至於貪汙部分,一、二審都認定沒有證據證明張花冠貪汙,檢方雖仍可上訴,但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除非判決牴觸《憲法》或違背大法官解釋、判例,否則檢察官不得再上訴。高雄高分檢表示,經內部開會討論後,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之處,決定不再上訴。◇

延伸閱讀
武術嘉年華 法輪功獲讚譽
2017年08月13日 | 7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