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劣油案 供油業者郭盈志判19年4月
強冠公司販賣劣質豬油案,董座葉文祥已被判22年徒刑定讞,供油業者郭盈志(原名郭烈成)部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23日宣判,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判郭盈志19年4個月,員工施閔毓處一年8個月,均可上訴。
強冠劣油案源於2014年間,1名老農發現位於竹田鄉的地下油廠排出不明液體,經檢舉後,屏東地檢署追查發現郭盈志收購動物飼料用油、餿水油、皮革油,再製成劣質油品供貨給強冠公司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對外販售。
高院二審分別判郭盈志、施閔毓23年6個月、2年6個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就部分犯行細節未查明,2017年9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23日認定郭盈志違反食安法6罪及幫助加重詐欺取財2罪,共判處19年4個月;施閔毓處1年8個月。
針對強冠公司販賣劣質豬油給285家下游廠商,最高法院2017年9月維持二審見解,依285個詐欺罪及違反食安法攙偽假冒罪,判同案強冠董事長葉文祥22年,副總經理戴啟川18年,並重罰強冠公司1億2千萬元,同時宣告沒收賣油犯罪所得8,150萬元,全案定讞,創下國內食安案件最高刑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