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指中火減煤無助空品 中市:引錯誤數據

台中火力發電廠為台中空品主要固定汙染源之一。(台中火力發電廠提供)
台中火力發電廠為台中空品主要固定汙染源之一。(台中火力發電廠提供)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針對監察院官網發布,指監察委員仉桂美、章仁香調查中火案,發布「對空汙改善並無實益」等結論,及藍營民代也批市府減煤是打假球;市府7日回應表示,監委調查證實馬政府延宕改善工程數年,卻又引用錯誤數據及資料、倒果為因,誤指中火僅減煤20萬噸,呼籲監委秉持專業、明察事實。

據監委指出,依台中市政府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中火4年內須減少40%的生煤用量,109年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1600萬噸,對照以往生煤年用量約1800萬噸(許可量2100萬噸),扣除施工期間年減用煤量10%的1620萬噸,兩者相去不遠、減僅20萬噸,「對空汙改善並無實益」。

據環保局統計,台中市PM2.5從100年的34.7微克,下降到去年20.2微克;紫爆天數從100年112天,下降到去年24天,呈現逐年改善趨勢。此外,中火生煤使用量從103年1839萬噸,到104年的1795萬噸、105年1773萬噸、106年1772萬噸,逐年下降。

環保局指出,市府去年11月將中火許可證核發期縮短為2年,並核減500萬噸生煤量;但查案監委將中火去年正式申報之生煤使用量1772萬公噸,誤指為1620萬公噸,已影響調查公正性及專業性。

環保局長白智榮說明,監察委員調查報告最大的問題是,他們假設中火為1個機組一整年都在進行改善工程,認為今年原先最多只會使用1620萬公噸,忽略去年(106年)已有機組施工,施工期間每年不到5個月,去年中火實際使用1772萬公噸的煤。

白智榮強調,若以103年實際燃煤1839萬噸計算,減煤幅度高達239萬噸;若用許可用算,跟原先許可的2100萬公噸比,則是大減500萬噸。

新聞局長卓冠廷則指出,監委的報告中點出「經濟部102年雖核准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卻遲至106年起分4年更新1~4號機鍋爐等工程,證明改善工程延宕了4年;但監委在報告中並未提相關責任,反而抨擊現任市府;認為2位監委可有政治立場,但調查報告應公允,若藉機宣傳選舉,引用錯誤數字,並非市民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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