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室內煤倉趕不及完工? 中市:依法開罰
有台中市議員踢爆,台中火力發電廠興建室內煤倉,最快也是113年6月才能完成2座「棚式」煤倉,容納量僅115萬公噸,屆時仍有百萬噸以上生煤堆置在外,認為市府訂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只是徒具形式。針對質疑,環保局指出,台電2座室內煤倉,足可因應發電用煤預備儲量,不會有議員所指戶外堆置情形;若台電未於期限內完工,或有戶外堆置情形,市府將依法開罰。
為降低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戶外堆置逸散汙染,台中市府於105年1月26日公告,其中第六條明訂「轄內之生煤堆置場所,自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起應以封閉式建築物為限。」
根據台中電廠規劃,原煤場將興建兩座室內棚式煤倉,分別為高55公尺、寬110公尺,2座煤倉總儲煤量約115萬噸。環保局表示,足可因應中火所需的發電用煤儲備量,不會有議員所指百萬噸生煤仍堆置戶外的情形。
此外,若以目前中火共68公頃大的戶外生煤堆置場,並以最大儲放生煤用量來計算,最多也僅能達230萬噸;並無顏莉敏議員所指,中火有多達2,075萬噸的生煤儲量,兩者數量相差甚遠。
環保局指出,對於台電後續室內煤倉的型式與規模大小,市府會尊重,但對於中火的立場不變,將嚴格要求中火於今年完成兩座室內煤倉,並全數改為室內堆置;台電若未於期限內完工或將生煤堆置戶外,市府將依空汙法裁罰,決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