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醋新標示 7月1日上路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從7月1日實施「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為醋正名。(食藥署提供)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從7月1日實施「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為醋正名。(食藥署提供)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市面上的醋總類太多,民眾不知如何選擇,為解決消費者疑慮及食品安全保障,衛福部食藥署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今年7月1日起,業者需要依照釀造食用醋的原料,針對不同的發酵方法以及添加風味的不同,依規定標示是「合成」、「調理」醋,如未標示,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00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說,醋的標示規定,從7月1日開始實施,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產品添加入醋酸、酸味劑、食鹽等添加物,則視為合成醋,應在包裝上註明「合成」。

以醋酸、酸味劑、食鹽等添加物,則視為合成醋,應在包裝上註明「合成」。以醋酸、酸味劑、食鹽等添加物,則視為合成醋,應在包裝上註明「合成」。(食藥署提供)

她表示,業者如果沒有標示,依《食安法》規定,可罰新台幣3到300萬元,李婉媜說,釀造醋是使用穀物、果實、酒精、酒粕及蜜糖等原料發酵而成,調理醋因以釀造醋為原料,因此可接受包裝上宣稱為「釀造」;合成醋卻宣稱釀造醋,屬於標示不實,依法可罰新台幣4到400萬元。

以釀造醋為原料,添加蘋果汁等製成,應標示為「調理醋」。以釀造醋為原料,添加蘋果汁等製成,應標示為「調理醋」。(食藥署提供)

李婉媜說,若包材未能於緩衝期間及時消耗,舊包材得以標籤黏貼方式補正,但應具有不易撕除、脫落等特性,且須完全覆蓋不符規定之標示內容,以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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