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元旦起 醬油正名依製程標示

衛福部食藥署16日公告,「包裝醬油標示規定」草案,依製程分為4種標示,標示不實者最重可罰400萬元。(記者景浩/攝影)
衛福部食藥署16日公告,「包裝醬油標示規定」草案,依製程分為4種標示,標示不實者最重可罰400萬元。(記者景浩/攝影)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醬油是國人重要的烹調食品之一,應用範圍甚廣,為使市售包裝醬油產品的消費資訊更加清楚,衛福部食藥署16日公告,「包裝醬油標示規定」草案,依製程分為釀造、速成、水解,及混合或調合4種標示,預定108年元旦實施,標示不實者最重罰400萬元。

其中「釀造」醬油除須經製麴發酵製成,另規範其總氮量須達每一百毫升0.8公克以上,黑豆醬油之總氮量達每一百毫升0.5公克以上,且果糖酸含量不得超過百分之0.1。

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質原料,未經發酵製成則為水解醬油,另倘再經發酵及熟成所製成則為速成醬油;混合(調合) 醬油指混合二種(含)以上醬油製成者。消費者可以由外包裝標示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醬油資訊,依需要做選擇。

食藥署表示,預定自108年1 月1日起施行,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得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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