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精、蔬果洗潔劑 即日起禁稱食品級、無毒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洗碗精、蔬果洗潔劑等禁用食品級、無毒等字眼。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8日公告,「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原則」,市售食品用洗潔劑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7條標示,且標示、宣傳或廣告需符合《食安法》第28條規定,不得再用「食品級」及「無毒」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中外文詞句,違者最重可罰400萬元。

食藥署說,這項規定即起公告實施,違者應立即下架改標示,把無毒、食品級等標示蓋掉,才可重新上架,違者將依《食安法》第28條開罰4萬至400萬元。

食藥署指出,若洗潔劑成分並非全為天然或有機者,不得於品名、圖畫或記號宣稱天然或有機的中外文字樣,僅得於其他文字敘述中明確說明天然或有機成分範圍,並應依標示原則,檢具相關文件備查。

自2018年1月1日起,市售食品用洗潔劑產品宣稱為「天然」或「有機」時,即應標示該原料含量百分比,讓消費者對產品成分能一目了然,違者最可罰4萬至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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