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營養標示 元旦起加警語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19日公告,修正「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民國106年元旦起要求加註醒目的警語,以粗體字標明「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等警語,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400萬元。

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是因應病人生理功能失調致無法進食、消化、吸收或代謝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營養成分,以均衡營養為基礎,調整特定營養素,供應病人維持生理所需之基礎熱量營養素,經特定加工或配方化食品。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說,常有民眾看到這些特殊營養品標示有特殊配方營養素,誤以為比較好而購買食用,實際上這些額外攝取的營養素、熱量,一般人多吃沒什麼助益,也可能增加身體負擔。

周珮如說,新規定重點之一是強化警語標示「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的類似詞句,應以粗體字標明,且字體應明顯與底色加以區別;並明確定義必需脂肪酸是指亞麻油酸及α-次亞麻油酸,並修正應標示警語「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亞麻油酸」及「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α-次亞麻油酸」以供食品業者遵循。

食藥署說,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安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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