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企業貨款遭拖欠 立委擬提案立專法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中)12日表示,台灣中小企業占比高達97%,卻經常面臨拖欠貨款問題,她將提出專法,制定「企業公平交易條例」,規範企業間交易貨款。(中央社)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中)12日表示,台灣中小企業占比高達97%,卻經常面臨拖欠貨款問題,她將提出專法,制定「企業公平交易條例」,規範企業間交易貨款。(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台灣中小企業長期面臨被大企業、公務機關拖欠貨款的問題,導致財務週轉失靈。民進黨立委余宛如昨(12)日表示,她將提案制定「企業公平交易條例」,規範企業間交易貨款,一般不超過30天、最長應在60天內支付,以保障中小企業。

據歐盟1990年代調查顯示,倒閉企業中有1/4因遲延給付而倒閉,每年損失236億歐元、造成45萬人失業,因此歐盟自1996年起開始檢討價金遲延給付問題;而我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在2009年6月的「貨款遲延給付現況調查」問卷調查,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進行交易時面臨9項不公平交易,最嚴重的就是遲延給付貨款,且因遲延給付貨款導致經營困難者占52.3%。

余宛如表示,台灣的中小企業占比高達97%,恐怕大部分都曾遇過和大企業或公部門做生意,被延遲付貨款的問題,嚴重阻礙現金流動,讓中小企業苦不堪言,希望政府盡速立法,保障台灣的經濟。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副處長蘇文玲坦言,很多中小企業都有碰到貨款拖欠的問題,但不敢拿到檯面上來講,因為擔心因此得罪買方,影響後續訂單,不得不把這些事情吞下來,若政府能制定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法規,經濟部予以尊重和支持。

余宛如表示,國、歐盟、日本、韓國都已立專法規範,貨款必須在30或60天內支付,保護中小企業財務週轉;她將提出企業「中小企業公平交易條例」草案,在一開始把所有交易規範清楚,各行各業的貨款應在60天內支付,包括中小企業對大企業、公部門、中小企業之間,免於事後追究。

她強調,此專法屬性為特別法,位階高於《民法》等普通法及行政命令,效力較強。主管機關為公平會,擁有處分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則是協助調查。公部門現有的採購法源《政府採購法》、《會計法》,也希望一起做法規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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