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標案世襲化】大報認定沒標準 馮光遠:會被疑官商勾結
當前政府所辦的政令宣導、廣告託播等媒體行銷標案,花的都是人民納稅錢,但合作廠商卻因為「世襲化」,讓標案常流於形式、預算未充分達到效果。資深媒體人馮光遠表示,當前媒體生態驟變,政府概念中的「大報」早已發生變革,若仍延用20年前的認定標準,就是公務員的疏懶,而且可合理懷疑背後恐有利益輸送,若默視的話只會讓問題延續,造成社會發展停滯。
當前政府的政策宣傳,常委託媒體進行曝光,以行政院為例,去年編列的231億元預算中,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就有1,974萬元,各部會都有相關文宣、媒宣預算,不過這些錢,真的用在刀口上了嗎?
前《中國時報》副總編輯馮光遠表示,以往要認定媒體是否為大報,必須經過中華民國傳媒稽核認證會(ABC)等公正單位進行鑑定,如今報業明顯萎縮,從當前的發行量來看,能稱的上是大報的媒體寥寥可數。因此,「幾大報」的說法其實是一種迷思,「所以20年前官僚所決定的事情,現在卻仍要相應成習,一直延用下去嗎?」
「就算背後沒有官商勾結、沒拿回扣,但很明顯這是因為官員的疏懶」,馮光遠認為,這是很荒謬的事情,政府若要把「幾大報」列為媒體採購的評選標準,就應該拿出法條,說明延用20年前的標準理由為何。
他強調,若只是承辦官員的自由心證,別人當然可以合理質疑背後有官商勾結,「否則憑什麼對我做出不利的自由心證?而對別人卻做出有利的自由心證?是不是跟那些單位有關係?」
他以自己的官司為例,法院判決他要在四大報登報道歉,但何謂「四大報」,「我在媒體裡工作那麼久,我非常知道媒體的生態,你跟我講四大報,那是你們自己心目中的四大報吧!」
媒體為社會公器 不該淪個人謀利
馮光遠認為,所謂的「大報」,應該要有非常清楚的媒體「Value(價值)」,媒體是一個社會公器,所以絕不能拿來發展私人前途,他以台灣當前的一些親共媒體為例,根本是為了向中共表功,而自甘淪為中共在台的一個「灘頭堡」。
此外,有些媒體把自己定位成替某政黨攻城掠地的工具。馮光遠說,這些有政黨意識形態的媒體,搞來搞去都是為了替自己的未來尋找出路,有違媒體存在的目的。因此,政府若把人民的納稅錢,挹注在這樣的媒體上,人民就有權站出來講話、批判,若選擇沉默、不揭露的話,這種「世襲化」的問題就會不斷持續下去,造成社會發展停滯。◇